總主教團是由三個人組成的議會,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行事。他們要管理人道援助、福利計畫、什一奉獻和禁食捐獻、實物設施,以及教籍紀錄的整理等事務。他們也經常到世界各地施助教會成員。

總主教團由總主教和他的兩位諮理組成。總主教團的每位成員都是總會持有權柄人員,並持有主教的職位。他們是由總會會長團召喚,並在他們的指導下工作。

總主教團為整個教會管理俗世事務,如福利、財務、實物設施和人道救濟工作(見教義和聖約107:68)。他們也在世界各地教導福音和建立神的國度。

教會的第一位主教於1831年在教會成立一年後被召喚。主教的主要責任是管理教會的財務和財產、照顧貧困者,並在有需要的時候儲藏多餘的物資。總主教團現在要為整個教會執行類似的職責。此外,當地的主教要照顧困苦窮乏之人,並主領其會眾中的亞倫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