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員會長團是由七位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所組成的群體,由總會會長團召喚為會長,來主領七十員的所有成員。七位會長中的一位會蒙揀選來主領其他六位會長(見教義和聖約107:93-94)。他們在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權鑰和指示下行事。
七十員會長團督導七十員的事工,並協助十二使徒定額組在世界各地的事工。這事工包括旅行各地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指導傳教士、聖殿、家譜、人道救濟和其他工作;與教會成員及傳教士會面;組建教會單位;與教會當地的領袖合作和商議;以及許多其他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