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
在我們生活中的福音
4月 2002


在我們生活中的福音

祂賜給我們祂的贖罪犧牲、祂的福音和祂的教會,這三者的神聖結合給我們不死的保證與永生的機會。

我很喜歡許多年前在報上刊登的一則漫畫,裡頭畫的是一位牧師與一對夫婦交談,這對夫妻全身嬉皮打扮,坐在摩托車上。「我們會去教堂啊,」其中一位對牧師這樣說,「我們說要去已經說了很多年,……只是一直都還沒去而已。」1

我們也有許多親友還沒有到教堂,他們有的偶而會來幾次,但是尚未享有參與教會與服務的全部祝福。有的常來,卻不願承諾,也不願意尋求那種將心交給神後,個人可以獲得的靈性重生。這兩種人都正在失去今生的某些特別祝福,而且也會錯失來生最榮耀的祝福。

保羅教導,主賜下使徒、先知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12)。沒有充分參與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人,以及不追求個人靈性歸信的人,都錯過了那由神制定的偉大幸福計畫中的重要經驗。教會的教導與事工對促成人的永生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見摩西書1:39)。

我祈求,今天聽到我演講的人都會在靈性上獲得見證,知道教會有很重要的使命來教化並提升神的兒女。我也特別祈求,尚未享有充份參與教會和立下承諾的祝福的人,會前來尋求獲得那見證,並根據見證採取行動。

大約在十年前,我在美國境內參加一個支聯會教友大會,在那裡有人介紹我認識一位多年沒有參加教會活動的教友。「為什麼我必須回來教會,參加活動呢?」這位教友問我。我回答,想想救主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應該自然會想要做些事來為祂服務、為我們的同胞服務。他對我的答案稍加思索後,回了一句令我驚訝的話:「祂為我做了什麼?」

這令人驚訝的回答讓我不禁思考人們想要從耶穌基督那裡得到什麼?又想從祂的福音和參加祂的教會中得到什麼?我想起某些人說他們之所以不再去教會,是因為教會「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他們期望教會滿足他們的哪些需求呢?假如他們只是來尋求愉快的社交經驗,他們可能會對某一個特定的支會或分會感到失望,進而尋覓其他的團體。許多團體可以讓人享有愉快的社交經驗。假如他們只想在學習福音方面尋求幫助,那麼他們可以透過現有的書籍來達成這個目的。但是,這些是教會的主要目的嗎?這些就是耶穌基督的福音所要給我們的嗎?

俗話說,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只是為了想得到世俗的某些東西而來教會的人可能會大失所望,使徒保羅責備那些「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的人(羅馬書16:18)。想為同胞付出並為主服務而來教會的人,則很少會感到失望。救主應許:「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9)。

教會給我們服事主和服事同胞的機會,假如服務的方法得當,而且服務的動機正當,那麼我們所得到的報償將遠超乎我們付出的。有數以百萬的人在教會組織擔任各項職位或教師,他們無私且有效率地服務著;而真正體驗到先知描述的那種歸信的人,懇切地邀請我們「歸向基督,靠著祂而成為完善」(摩羅乃書10:32)。

我這一生由於我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友身分與參與而深受祝福。這個教會為我及我所愛之人的生活帶來的一切祝福實在是難以形容。但是我要舉幾個例子,希望能為上述原則多增添一點個人的說服力。

如同主所吩咐的(見教約59:9),每個星期到教會讓我們有機會領受聖餐。只要我們作好準備,以正確的態度領受聖餐,就會更新我們洗禮的潔淨效力,使我們有資格獲得常有祂的靈與我們同在的應許。聖靈的任務之一是為父和子作見證,引導我們走向真理(見約翰福音14:26;尼腓二書31:18)。見證與真理是我們個人歸信的必要部分,也是每週隨著更新聖約而來的上好收穫。在我生活每一天的選擇裡,以及在我個人靈性成長的過程中,我已充份地領受了那項應許的祝福。

要是有任何後期聖徒不了解那些寶貴的祝福,我會很難過,不過那些祝福是賜給遵守誡命、在每一個安息日獻上他們聖餐的人的。生活中有哪些地方可以提供類似這樣的祝福呢?——在湖泊或小溪旁嗎?在遊樂場嗎?或是待在家裡讀星期日的報紙嗎?神應許那些在每個安息日忠信地前來領受聖餐、並尊崇祂的人的潔淨更新力量及靈性的指引與成長,是休閒娛樂所無法相提並論的。我感謝我的生活中有這樣的應許,也確信這些應許是給所有的人的。

我到達負責年齡、了解並經驗到個人的罪的影響力時,耶穌基督福音的教導賜給我平安和勇氣,使我更進一步知道我的罪可以獲得寬恕,而跌倒的人永遠有希望和獲得憐憫的可能。

家父、家母及愛妻等我所愛的人過世時,聖靈的啟示安慰了我,給我繼續努力的力量,讓我肯定地知道塵世的苦難都有其目的,而且確實會有復活,家庭關係印證到永恆是真實的。

耶穌基督福音的教義和教訓讓我的一生深受祝福。藉由經文以及教會領袖和教師的教導,福音一直是我腳前的燈,是我屬世、屬靈進步的原動力。誠如楊百翰所教導的,福音的律法「教導世人要忠誠、誠實、貞潔、嚴謹、勤奮、節儉、熱愛並實踐每一嘉言與善舉,……它們提升世人,使人高尚,〔並且〕假如徹底奉行,〔它們〕會使身體健康有力量,使人觀察力敏銳清晰,思考推論力強,並獲得靈魂的救恩。」2

我從福音教導中所獲得的諸多祝福乃是那些應許給遵守智慧語之人的應許。對我而言,那應許包括健康、知識、「奔跑而不疲倦,行走而不昏暈」的能力,以及「毀滅天使必越過他們,像越過以色列的兒女們那樣,不殺害他們」應許的應驗(教約89:18-21)。

福音教導我們要繳付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並向我們保證當我們付諸實行時會有祝福。我見證,在我的生活中這些應許都實踐了。我看過天上的窗戶為我敞開,將無數的祝福傾注於我。其中一項祝福就是讓我明白屬世的財產、驕傲、名利與權勢,和永恆比較之下都顯得不重要了。我真的很感謝能以福音為基礎來了解生命的目的,以及它與永恆的關係,讓我的生活有目標,有平安!

從我小時候、求學、結婚、一直到我步入中年至今,這個教會讓我認識了世上最好的人。主日學、兒童會、童子軍和其他青少年活動、定額組、支會和支聯會活動中的教師和同學,都是我最好的榜樣和朋友。當然,並不是只有我們的教會才有好人,不過這裡倒是真的聚集了不少這樣的人。我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各個組織中所認識的人都讓我能夠瞭解、欣賞並擴大我的交誼圈,去認識其他教會及團體中的高尚的人們。

家父在我八歲前就過世了,所以從小我就常常質疑主的用意,不懂為何我無法擁有其他男孩所享有且視為理所當然的那種家人關係。就像今生的許多其他挑戰一樣,耶穌基督的福音所提供的觀點填補了那項遺憾。我非常感謝我的寡母運用信心把我和弟弟妹妹扶養成人,她與父親的聖殿婚姻也使我們覺得已故的父親每天仍活在我們的生活中,讓我們沒有理由感到我們是一群沒爹的孩子。我們有爸爸,只不過他暫時離開我們一陣子。今生沒有幾件事比你知道你在今生的地位以及你在永恆中的潛能更重要的了,在主的聖殿所印證的永恆婚姻為每一個小孩與大人提供了那樣的機會。

多年來,我積極參與教會事務,聽到教會領袖的忠告和靈感啟示,讓我明白我應該在丈夫、父親及領袖的職責方面做些什麼事。我一再在支聯會及總會教友大會中、在聖職定額組中、在主日學的課程裡,受到一群美好又經驗豐富的父親、母親以及祖父母的教導,獲得啟發。我一直努力照著這些教訓去做,以改進我在那些能持續到永恆的關係中的角色。讓我舉個例子說明。我受過有關聖職祝福的權能的教導——它不只是一項醫治的祝福,也是一項具有安慰和指引力量的祝福,使得持有麥基洗德聖職的父親有特權將此祝福賜給他的家庭成員。學習並運用那原則使我和我所愛的人受益良多,那份甜美與親近的感覺唯有在了解神的聖職對永恆家庭的重要時才能有所體會。

我也很感謝有經文和教會領袖警告我們要避免一些事。我聽從他們的忠告,避免了一些可能會絆住我或俘虜我的陷阱。酒精、菸草、毒品、色情和賭博是我們一直受警告要避免的幾項危險和容易上癮的習性。我呼籲大家——特別是年輕人——要聽從並注意那些蒙神召喚來擔任你們領袖和教師之人的話。你們會蒙得祝福的,只要你們不把自己的聰明才智及慾望看得比你們造物主的誡命和祂僕人的警告更重要。

經文告訴我們要穿戴起神的「全副鎧甲」,這樣才「能抵抗邪惡的日子」。經文應許,「正義的胸牌」和「信心的盾牌」會「撲滅一切邪惡者兇猛的火攻」(教約27:15-17)。我勸你們要服從這些教訓,去爭取這些祝福。這些祝福包括個人的靈性歸信——「我們的心中……極大的改變」(摩賽亞書5:2)——幫助我們成為天父想要我們成為的人。

這個教會的領袖所說的正如救主曾說的:「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翰福音7:16-17)。

你們的領袖也和班傑明王一樣說,「我極希望你們細想那些遵守神的誡命的人們的蒙福和快樂的境況。因為他們在一切屬世或屬靈的事情中,都蒙受著祝福,如果他們堅定信心到底,他們必被接到天上,那裡他們可以在一種無窮幸福的境況中與神同住」(摩賽亞書2:41)。

主在現代的啟示中宣告:「你們作我所說的事,我,主,便是被約束的;但是你們不作我所說的事,你們就得不到應許」(教約82:10)。

我們的救主為我們做了什麼?祂賜給我們祂的贖罪犧牲、祂的福音和祂的教會,這三者的神聖結合給我們不死的保證與永生的機會。我見證,這是真實的。我見證,父神制定了幸福計畫,也見證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就是那位成就萬事的救贖主。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Calvin Grondahl, [Ogden, Utah] Standard-Examiner, 26 May, 1990.

  2. Letter to the editor of the Religio-Philosophical Journal, 7 Jan. 1869, quoted in Jed Woodworth, "Brigham Young and the Mission of Mormonism,"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Studies 40, no. 2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