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呼籲法律保障宗教自由

提供者 教會新聞助理編輯,撒拉‧韋弗

  • 2015年1月27日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達林‧鄔克司長老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障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我們迫切需要保障宗教團體和個人的法律,在他們聲明擁有言論自由和實踐宗教信仰的基本權利時,免於受到歧視和報復;這些基本權利是我們國家認同與公民傳承的重要核心。」 ––達林‧鄔克司長老,十二使徒定額組

教會領袖在1月27日舉行的記者會中,對宗教自由的支持者和同性戀權利的支持者彼此間「日益增加的緊張關係和對立」表達關切。

傑佛瑞‧賀倫長老說:「對於信仰、價值觀和行為與我們不同的人,我們必須找出方法彼此尊重,但過程中,沒有人可以強迫我們否認或放棄自己的信仰、價值觀和行為。」 「每個人和團體護衛別人的權利如同護衛自已希望受到保護的權利時,每位公民的權利就受到最好的保護。」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賀倫長老和達林‧鄔克司長老,以及總會女青年會長團的妮爾 ‧馬里奧姊妹,在鹽湖城市區的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宗教自由。 同為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負責主持這場媒體活動。

雖然教會領袖是向美國社會大眾演講,他們同時也是對世界各地一千五百萬教會成員演講──其中很多人也在設法解決和「我們在美國面對的同樣議題。」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障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總會女青年會長團的妮爾 ‧馬里奧姊妹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護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達林‧鄔克司長老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障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傑佛瑞‧賀倫長老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內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護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傑佛瑞‧賀倫長老和達林‧鄔克司長老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所舉行的記者會結束後,互相握手。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護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說:「那些密切關注本教會,熟知本教會的教導和在各種社會議題所持立場的人,顯然明白我們今天宣布的事情,在教義或教會的教導上並沒有改變。」 「但是我們要提出進一步的方法,讓在這些複雜的議題上各持不同觀點的人,能共同尋求解決之道,使每個人都受到公平對待。」

克理斯多長老表示,雖然本教會平常與新聞媒體有許多互動交流的機會,但教會領袖並不常舉行記者會──「也許每一兩年,我們要作重大的宣布,或者有重要的事情要說時,才會舉行記者會。 今天,我們的確有話要說。」

首位發言的馬里奧姊妹表示,國內對於婚姻、家庭、個人良知、集體人權,和宗教自由在社會上所處的地位,正在進行一場激辯。 她說:「這場爭論的最終結果會大大影響無數來自不同背景、有著不同看法和價值觀的人,能否在不久的將來和睦共處。」

馬里奧姊妹又說,在任何民主社會裡,差異往往會導致關係緊張。 「這種緊張的關係並不可怕,除非變得太過極端,就會有撕裂國家結構之虞。 ……

「今天我們談到的爭論是如何確認某些人的權利,而不至於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站在爭論的一方,我們有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的權利的支持者。 好幾個世紀以來,同性戀者受到嘲笑、迫害,甚至暴力相向,之後出現了這樣的運動。 最後,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明白這種對待方式根本錯了,工作保障或居住保障這類的基本人權,不應該取決於一個人的性傾向。」

她表示,本教會相信性關係只能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中發生,否則就是違反神的律法。 「這項誡命和教義來自神聖經文,我們無法任意改變, 但是,神是慈愛悲憫的。 祂對祂所有的子女一視同仁,祂期望我們秉持愛心和公平來對待彼此。」

她說,正因為如此,教會公開贊成保障LGBT人民居住和就業免於受到歧視的法律條例。

然而鄔克司長老表示,尋求自由行使宗教權利的人正目睹著美國憲法所保障、彌足珍貴的自由不斷受到侵蝕。

鄔克司長老說:「有些人只因為受到自己宗教信仰和良知驅使發言,而遭到帶有偏見的指控,這對於言論自由和公開辯論造成一種寒蟬效應」。 「信仰宗教的人們如果因為在公眾議題發聲,為某件事捐款或參選,就受到公開脅迫、報復、被迫離職,或招致個人損失,那麼我們的民主就不算成功。」

他表示,這樣的做法根本不對,就像是因為種族或性別的緣故,而無法就業、居住或參與公共服務。

他說:「今天,全國各州議會被要求強化與LGBT議題相關的法律,以確保這些人能公平地居住和就業。」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領袖公開表明贊成這些措施。 在此同時,我們迫切需要保護宗教團體和個人的法律,在他們聲明擁有言論自由和實踐宗教信仰的基本權利時,免於受到歧視和報復;這些基本權利是我們國家認同與公民傳承的重要核心。」

鄔克司長老說:「本教會基於耶穌基督的教導以及公平對待所有人(包括各種信仰的人),聲明以下的原則:

1. 「我們要求每個人都擁有神所賜及憲法規定的權利,能根據自己良知的指引,在不傷害他人健康及安全的前提下,奉行他們的信仰。」

2. 「我們承認,各地的男女都必須有這相同的良知自由,奉行他們所選擇的宗教,或者按照他們的選擇,不奉行任何宗教。」

3. 「我們相信,所制定的法律應該能在保護眾人的自由與尊重各自不同的價值觀之間取得平衡。」

4. 「我們拒絕任何形式的迫害和報復,包括基於種族、民族、宗教信仰、經濟情況,或者性別、性傾向的差異而造成的迫害。」
 

總會女青年會長團的妮爾 ‧馬里奧姊妹於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鹽湖城會議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中談到,後期聖徒領袖再次強調支持保護宗教自由的LGBT免於歧視法律。 司考德‧溫特登攝,德撒律新聞。

鄔克司長老最後說道:「我們呼籲當地政府、州政府和聯邦政府要為其所有人民服務,通過立法為個人、家庭、教會和其他宗教團體保障重要的宗教自由,同時也要保障LGBT公民在居住、就業,以及使用旅館、餐廳、交通工具的公共設施這些方面的權利──這個國家許多地方並沒有這些保障。」

賀倫長老表示,要讓所有的人行使這些權利──包括宗教的權利──有賴於智慧與判斷、同情心和公平。 「這些是嚴肅的議題,必須認真看待,以審慎有禮的態度去進行對談。」

賀倫長老表示討論的內容包含「憲法保障宗教團體有權利按照他們的宗教原則來運作,」例如:他們有權在講台上、在教會課堂裡教導其信仰,在公眾場合公開分享他們的看法,選擇自己的領袖,並自由地施助其成員。 其中也包括根據信仰的需求使用教會財產的權利。 他說:「宗教權利必須包括家庭崇拜的權利以及在家中主持宗教活動的權利。」

他又說,除了制度上的保護外,具有信仰的個人也必須維護其憲法的權利。 「秉持體諒和善意,彼此讓些步,保障給有信仰之人的這些權利,絲毫不會侵犯到希望依照其自身權利和原則生活的同性戀者的權利。」

賀倫長老在結束時引用了本教會於1835年所作的聲明,這篇聲明現在收錄在教義和聖約第134篇

賀倫長老說:「那篇經文的內容聲明了我們今日採取立場的兩項要素,」 「首先,我們大家都有責任實行我們的宗教信仰,並為此向神負責,我們要呼籲所有後期聖徒要負責任地運用其宗教自由。 其次,那篇經文也說明了政府應有的責任是保障公眾的利益而不侵犯自由,這稱為『靈魂的自由』。

「180多年後,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決定要向國民負起責任,同時捍衛宗教自由的決心仍然不減。」